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经济补偿金通常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所有收入。经济补偿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