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的所得先分配给合伙人,然后由合伙人根据分配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
若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分配比例,则按此比例缴纳税款。
若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合伙人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若协商不成,则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缴纳税款。
若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则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税率5%到35%,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合伙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缴纳。
特殊收入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合伙人则将这部分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缴纳。
亏损处理:
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合伙人使用来抵减其盈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整理得出,具体税率和规定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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