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户口薄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船舶的船主或负责人需要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领登记表》。
对于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需要到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件。
受理
受理人员会核验申请材料,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并出具《出海船舶户口簿受理凭证》。如果不符合,则出具《出海船舶户口簿不予受理凭证》。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到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的边防派出所或县市级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窗口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所需材料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航行签证簿》
《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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