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土地使用者向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临时用地书面申请
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
受理与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审批与结果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签订合同与支付费用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其他相关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与办理机关联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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