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险上路的处罚规定如下:
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直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
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可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补办手续后退还车辆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执行。建议车主及时为自己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和车辆被扣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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