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生育津贴:
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正常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者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工资,企业应正常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员工的标准工资。
保胎假和产前假:
保胎假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产前假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哺乳假:
如果女职工生育后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回到工作岗位,可以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可能因企业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相关文章:
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法院判了05-18
@太原孕妇宝妈 看清生育保险热点问题 生娃以后明明白白报销05-13
明确了!提前发工资!04-28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调岗降薪 两部门发布典型案例04-16
蒋胜男辟谣“建议对未婚男性停发工资”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