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开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前往办理地点:
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
核查底册:
派出所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
加盖印章:
证明上加盖户口专用章。
法律效力:
登记表经签发机关审定批准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请注意,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如果居民的常驻地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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