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或其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对孩子的关爱程度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
良好的经济条件可以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稳定的家庭环境,尤其是对孩子已经形成了稳定生活习惯的情况,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
孩子的意愿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特殊情况
一方有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一方有严重疾病、精神问题或恶习,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
双方协商
父母双方如果能够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以上是抚养权判决的一般规则,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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