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申请廉租房的流程如下:
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6〕23号)规定受理审核。
初审和公示
镇政府(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
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审核
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核准和公示
市住保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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