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停工留薪期期限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确认方式
部分省市有明确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级目录,如北京、天津等。
对于未规定分级目录的地区,可根据诊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资料来确认。
停工留薪期的起算
通常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计算。
工资福利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角色
在某些地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认。
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有明确的停工留薪期限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的具体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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