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余额转移到外地的步骤如下:
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在职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的,需要先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本市转移至外省市的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也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向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申请后,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清算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账户,并由区医保中心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通过区医保中心进行转移。
获取相关凭证
在办理转移过程中,市医保中心会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寄往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确认转移完成
参保人在本市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将进行清算后一并划转。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凭证和资金后,完成转移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建议:
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
若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或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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