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以下是共同借款人可能面临的责任情况:
按份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每个共同借款人应承担的还款份额,那么各共同借款人只需按约定的份额承担还款责任即可。
连带清偿责任
若借款合同或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还款份额,对于共同债务,每个借款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但借款人承担的债务超出其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借款人主张追偿。
共同借款人的认定
共同借款人通常是指在借款合同中与主借款人共同签字的个人,他们与主借款人共同承担所借款项的偿还责任。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共同借款人普遍存在,例如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会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承担
共同借款人在承担借款责任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连带责任:每个共同借款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
追偿权:如果一个共同借款人承担了超出其份额的债务,他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免责情形:如果债权人免除某个共同借款人的债务,该共同借款人将不再承担还款责任。免除必须是有意思表示的行为,并且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共同借款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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