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产房交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估价进件
卖方本人到场,携带房本、身份证、手章和户口本(如适用)进行身份验证。
签订挂牌合同
卖方本人到场,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并设定挂牌价格。
挂牌公示
挂牌价格公示3日,期间价格不得变动。
交纳意向金 (如有):
买方本人到场,交纳意向金并签订《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
摘牌
公示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摘牌日,买方公开竞价。
签订调剂合同并打款
买卖双方同时到场,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并付齐全部调剂房款。
结件
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请注意,交易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房款、过户费、评估费等,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在交易前详细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获取最新信息。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并且需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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