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用地上盖房子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准备
建房申请书
建房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图或当地政府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
如拆旧异地新建,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复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
提交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建设申请等相关材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议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用地面积标准、建房资格认证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现场踏勘和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勘,确认宅基地建房位置后,将拟建房村民、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建筑总高度等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审查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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