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有3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可以设置如下职位:
书记:
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
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如党员发展、管理。
宣传委员:
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如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精神。
纪检委员:
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党员遵守纪律。
如果支部工作特别繁忙或需要更细致的分工,可以灵活调整委员的职责,例如宣传委员可以兼任纪检委员。
需要注意的是,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分工应根据支部的具体情况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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