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申请
由单位经办员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具体资料清单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获取。
受理与审核
医保分局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以及是否符合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如果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
待遇核定与拨付
审核通过后,医保分局会即时进行待遇核定,并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
然后会向沈阳市财政局请款,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最后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需进行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异地或境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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