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基本情形: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判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加重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数罪并罚: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考量:
在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
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可能酌情从轻处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
相关文章:
德国总理称不会因法院裁定而停止驱逐移民06-04
速看!南昌交警最新通告06-03
“溪心护苗”:全省法院首个涉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正式启动05-30
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法院判了05-18
“青岛两行人相撞案”引争议,法院回应: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现场视频公布!案件细节披露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