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交线路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向当地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提交申请,包括单位介绍信、书面申请,并明确线路名称、车型、车数、班次、通车里程、行驶路线、站点位置及开通日期等信息。
现场勘查
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主管副科长与申请人一起到申请单位开辟的站点或调整的线路进行实地勘查,确认站点、线路名称、车型、车数、班次、通车里程、行驶路线、所设站点的具体位置等情况。
审核
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审批
交警支队主管副支队长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实施
申请人持已审批的《申请表》即可设置站点。
验收
站点设置完毕后,应在运营前5日内通知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派员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营。
审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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