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1. 怀孕第1到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 怀孕第6到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期间应算作正常出勤,工资按照正常全额工资计算。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予产检假或扣发相应的工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您的实际情况,了解并正确申请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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