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交通事故复议:
提出申请
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包含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提交材料
书面《复核申请书》一份,明确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关系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受理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情况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事故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及调查认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作出结论
根据审查结果,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将出具复核结论。
该结论可能是维持原判、变更责任认定或撤销原认定。
会议宣读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可召开事故各方当事人会议,宣读并公布复议结论。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步骤,逾期将可能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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