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方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步骤如下: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方首先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即不论机动车方有无过错,都需承担赔偿责任。
追偿权: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向受害人赔偿了超出其责任限额的部分,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向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方追偿。
社会救助基金:
在特殊情况下,如机动车方无法赔偿或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会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依法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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