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军龄的长短,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军龄≤15周年
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15周年
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其中,本人原工资的计算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的总和。
此外,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自主择业费可以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来计算。年平均值是指将自主择业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示例计算
假设一名军官的职务工资为5000元,军衔工资为2000元,军龄为20年,那么:
前15年
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即15个月 × (5000元 + 2000元) = 105000元。
后5年
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即5个月 × 1.5 × (5000元 + 2000元) = 105000元。
总计:
105000元 + 105000元 = 2100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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