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是指从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至债务人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总结的,具体计算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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