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短信进行质证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出示与摘录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审查相关信息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
申请鉴定或询问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询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间接认证
由于手机短信易删改,应采取间接认证方式,通过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来判断其证据效力。
公证与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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