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婚前财产
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财产
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房屋可视为购房方的个人财产,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但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平分。
父母出资
如果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特殊情况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则该房产可能仍视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配偶一方的出资应予以返还。
对于共同还贷但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行分割。
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子女抚养权、女方权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做出公平判决。
其他考虑
法院在判决时还可能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以及在双方条件相同且无子女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问题。
以上是离婚房产分割的一般规则,具体判决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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