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工资的发放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在计算原工资时,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章节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且不能少发或拖欠。同时,工伤职工应享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各项待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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