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股东如何分配剩余财产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2. 公司财产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公司债务。
3. 在清偿上述费用和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则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4. 清算过程中,公司虽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应体现公平原则,照顾各方利益。
6. 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7.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8.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税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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