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选举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以下是行使选举权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权进行登记。
精神病患者或其他无法行使选择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列入选民名单。
了解选举程序
应当了解法律规定的哪些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哪些人员由代表大会决定任命。
了解选举中各个职务的差额选举比例,以便有效行使选举权。
推荐候选人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人。
任何选民或代表,如果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投票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选民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写选票。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投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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