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假离婚”,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综合证据来揭示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和目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证据类型和取证策略:
书面协议
双方签订的“假离婚”协议,其中明确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和目的。
聊天记录
双方关于离婚动机和后续计划的通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
了解内情的亲友或专业人士的证词,可能揭示真相。
财产转移记录
离婚前后财产转移的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过户记录等。
直接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同时是否还签署了其他能够表明真实意思的协议,这类直接的意思表示证明的效力较高。
共同生活的事实和时间节点
双方是否仍居住在一起、是否保持经济上的紧密联系、是否共同承担家庭开支以及是否对外仍以夫妻名义行事等。
相关政策的变化
限购政策、税收优惠、拆迁补偿规则等,这些政策如何影响双方的决策,以及政策变化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
其他辅助证据
双方财产的不正常转移记录、银行账户的异常交易、第三方知情人的陈述以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等。
离婚协议的不合理之处
财产分割明显违背常理、子女抚养安排不合理等。
离婚后行为
离婚后很快又复婚、在其他事务中仍以夫妻关系来对待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明“假离婚”的难度较大,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还得相互印证。如果证据不够充足,可能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外,法律上并不区分夫妻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夫妻双方是自愿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依法判离的,那么双方在拿到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后,其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
因此,要证明“假离婚”,需要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观点,并且这些证据需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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