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申请低保的流程和条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提出申请
由户主或患者本人(如果具备行为能力)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患者不具备行为能力,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提交材料
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核过程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决定
县级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如批准给予低保待遇,会核定保障金额,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特别说明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不能由单个家庭成员单独申请。
精神病患者如果是重度残疾人(如一级、二级),可以以重度残疾为由,申请将全家人纳入低保。
如果是中度精神病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纳入低保;轻度精神病人一般情况下不纳入,除非有其他家庭亲人的情况下。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咨询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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