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委托:
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鉴定,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受理:
医学会在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
医学会根据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通常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
医学会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双方及鉴定专家。鉴定会中,医患双方都有机会陈述和答辩,专家提问后形成鉴定结论。
再次鉴定:
如果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双方共同委托上一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请注意,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应在45日内完成,但实际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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