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未生育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登记本
夫妻双方提供一寸照片
前往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政务中心(如果集中办公)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开具未婚未育证明。
携带未婚未育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科开具未婚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明。
在一些严格要求的用途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找有关部门,并在县级政务中心由民政局和计生局加盖印章和负责人签名。
特殊情况
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现居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可能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再婚未生育证明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盖章。
注意事项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婴儿。
办理未婚未育证明时,应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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