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前期准备
确定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公益目的。
组建理事会,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
准备原始基金,确保资金到账且符合要求。
寻找业务主管单位(部分地区可能不需要)。
起草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等。
核名
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开户与验资
通过名称预登记后,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注入原始基金。
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提交申请
正式向民政局提交基金会设立登记的申请,提交必要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审批
民政局进行预审、核验、审批等流程。
发证
民政局同意批准设立后,制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公告
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告。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请注意,各地注册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办理时应以当地民政局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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