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获得赔偿: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损失: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罚款、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罚款等。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
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要求赔偿时,应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并且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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