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名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协商和同意
需要与孩子另一位父母(通常是前夫或前妻)协商,并争取其同意。
如果孩子已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自己的同意。
准备必要材料
孩子的出生证明;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书;
父母的书面同意书(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也需要孩子的书面意见)。
提交申请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到当地公安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
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等待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会收到《户口登记内容变更通知单》。
办理新户口簿
携带《户口登记内容变更通知单》和原户口簿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新户口簿。
新户口簿上会显示孩子的新姓氏。
请注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如果一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控告。此外,如果孩子已经满18周岁,他们有权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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