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一方,并希望证明这一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提供证据:
向警方报案
及时向警方报案,并获取报案记录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
找第三方作为证人,证明您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下借条的。
录音录像
与对方沟通时,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并在受到胁迫时及时进行录音录像。
其他证据
收集其他可能的证据,如短信、邮件、社交媒体记录等,以证明您当时处于胁迫状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如果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请记住,这些措施需要您主动收集和提供,法院将根据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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