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连锁业的立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州立法
加州:1971年,加州设立了第一个连锁加盟投资法,随后其他14个州也相继效行,制定类似的法规。这些立法要求连锁总公司必须发行一份统一须知(Uniform Franchise Offering Circular, UFOC),提供给有意加盟的投资者,在他们投资金额购买加盟店之前。
其他州:除了加州,其他15个州也相继制定了规范连锁业的专门法律,主要集中在特许经营披露法规(Franchise Disclosure Laws),要求连锁总公司必须提供全国性的公开说明书(FDD)。
联邦立法
联邦贸易局FTC法规:1979年,美国联邦政府正式立法,颁布了《联邦贸易局FTC法规》。该法规规定所有的连锁总公司必须发行全国性的公开说明书(FDD),交给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即使该州并无明文法规来管理连锁业。
判例法
法院判决:美国法院的判例法也对连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了连锁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业自律
连锁组织自治规约:连锁组织本身也会制定自治规约,以规范其成员的行为,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际连锁协会道德规范:国际连锁协会也会制定道德规范,要求会员遵守,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在连锁经营中,国际商事惯例也会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影响,为连锁业提供行为指南。
综上所述,美国连锁业的立法是一个多层次、综合性的体系,既包括州立法和联邦立法,也包括判例法、行业自律和国际商事惯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共同构成了美国连锁业的法律框架,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连锁经营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
世贸组织举行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各方呼吁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环球热点)04-19
“顾客邮件称不能支持美国政府,所以不来了”,美加边境游客锐减!加油站汽油销量“腰斩”!老板感叹:“周围一个人都没有”04-19
特朗普政府遭多方起诉,滥施关税让美国陷入严重“内耗”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