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产除名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赠与方式
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办理赠与公证手续。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买卖方式
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需要配偶同意。
办理不动产证变更手续。
析产方式
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析产协议及公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面积测绘报告等材料,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可能还需要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和《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法院判决
如果涉及法院判决,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他注意事项
名字变更情形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流程,例如权利人个人改名可单方申请变更。
房产共有人去名字需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赠与方式可能比较麻烦且费用较高,通常只有直系亲属间才能赠予,并且需要到相关单位开证明。
买卖方式相对简便,但需要明确出售产权方的份额,最低可以约定为1%。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除名方法,并咨询当地房产登记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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