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初步申请
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设立申请书,包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筹建方案;
投资人营业执照或背景资料,以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认可证明;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查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筹建
申请人收到批准筹建通知后,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正式设立申请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
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开业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批准,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果不批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登记
申请人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请注意,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实收货币资本金通常不低于一定金额,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筹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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