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一个法律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以下是立遗嘱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遗嘱人资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遗产分配等。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打印遗嘱: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
遗嘱执行
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遗嘱的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内容含糊不清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遗嘱制作后应保留至少一份原件,并由遗嘱人收执。
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关,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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