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拒付理由
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注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未经双方事先协议,销货企业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购货企业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发货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验单付款时发现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但查验结果与合同或发货清单不符。
验货付款时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
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拒绝付款手续
付款人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
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托收凭证、交易单证等寄交开户银行,通知收款单位。
银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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