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式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进行填写,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自产自销:
指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手工业者、鞋店、服装店等,这些企业通常前店后厂,边生产边销售。
加工:
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是指改变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状、性质、表面状况及用途,按要求加工成产品;来样加工是按订单需要,依照图纸或订单设计要求加工,产品成型后供给订货方;来件装配则是将对方提供的零件依据合同要求组成产品。这些加工方式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加工能力和设备。
修理:
指将损坏的物品、设施、器皿等修复原状或达到原有功能用途,如车辆修理、电器维修等。
委托收购:
指企业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购商品。
代销:
指企业受他人委托,代为销售商品,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批发:
指成批、大宗地售出商品,售价不低于零售商品,销售对象主要为商品经营者、零售商,不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批发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仓储设备和储运条件。
批零兼营:
指企业同时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
零售:
指成批、大宗地买进商品,零星分散卖出,销售对象多为最终消费者。
服务项目:
指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咨询、展览、设计等。
在填写经营方式时,企业应确保所填写的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致,并且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此外,经营方式应体现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业务模式,以便于相关部门和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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