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款的步骤如下:
申请
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到市人事局或所在学校指定部门(如学生处)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并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
初审
市人事局或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
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复审
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审批
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
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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