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领导职务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出辞职申请
领导干部本人需向县委或上级组织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是否辞去公职以及辞职后的去向等情况,并作出遵守相关规定的承诺。
受理辞职申请
组织部门对辞职原因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过程中会听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与本人进行谈话,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还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讨论决定
根据审核、谈话和审计结果,县委常委会或上级组织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暂缓辞职的决定。县委应当自接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视为同意辞职。
辞职情况公示
在县委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应视情况将辞职原因、辞职后去向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办理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辞职的,县委应及时书面通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并指派专人与其谈话。辞去公职的,其人事档案由原所在单位移交到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或所从业的单位。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注意事项
过程应公开透明,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冲突。适当通过一些仪式,如召开发布会或给下属写一封“告别信”,可以使辞职过程显得更体面。
辞职理由要充分,体现自己对企业或单位的贡献,并说明辞职后的计划和去向。
主动承担错误,表现出个人修养和大度,为今后留在单位继续相处留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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