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通常如下:
```
生育津贴 = (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
其中,产假天数可能包括: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如果高于300%,则按照300%计算。此外,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改由生育津贴补偿。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细则和规定进行计算,因为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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