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借款纠纷的起诉地点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法定管辖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地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特殊情况
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定管辖地规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考虑因素
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因素
在确定具体起诉地点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当事人住所、合同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
请根据上述规则,结合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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