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进行发问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身份核实:
审判人员应先核实证人的身份,确认其与案件的关系。
法律责任告知:
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并明确告知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书签署:
证人在作证前需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发问顺序:
通常由申请传唤证人的一方开始发问,之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发问。
发问内容:
发问内容应与案件事实相关,不得诱导、威胁证人,也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对质机会:
如果被告人与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相关证人进行对质。
物质补偿与安全:
证人出庭作证应得到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其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询问方式:
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询问笔录:
对证人的陈述应制作笔录,并允许证人核对或宣读。
法庭规则:
证人在法庭上作证时,应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如不得旁听本案审理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步骤,并确保遵循当地法律和法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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