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档案转移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档案接收地
找到新工作单位,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则档案可存放在新单位的人事部门。
如果尚未找到新工作单位或新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可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或人社局。
办理离职手续
完成工作交接、财务结算等离职手续,并从原单位获取离职证明。
开具调档函
向档案接收地申请开具调档函,调档函上需写明个人信息、档案托管机构信息及调档原因。
档案转出
原单位在收到调档函后,将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的方式转交给档案接收地。
档案接收
档案到达接收地后,及时与接收单位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领取存档证明。
注意事项
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能个人自带或采用其他快递形式转递。
档案转出要有接收档案部门出具的接收手续,并且手续必须齐备。
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合同、离职证明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案接收地,并按照上述步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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