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产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开具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到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可能需要提交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房产测绘与过户
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继承方案协商
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形成书面协议。
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事项
遗嘱继承中,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房产通常不能简单分割,需要办理过户。
如果房产是父母共同所有,需要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注意时效性和地区差异可能带来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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