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更换为不动产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
权利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权籍调查
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到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权籍调查,若调查结果显示土地已分摊,则可以继续办理。
审核与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若符合登记职责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若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实地查看与内部审核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报内容进行实地勘察和内部审核。
办理登记与发证
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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